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 - 规例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的目的
  1. 就你提供的个人资料,选举事务处(本处)只会用作处理你的查询。
  2. 你的查询也可能会供本处用作编制有关查询数量的统计资料,但统计结果的形式不会透露你的查询及任何你的个人资料。
  3. 提供你的个人资料与否,纯属自愿。如果你提供的资料不足够, 本处可能无法处理你的查询。
资料转介
  1. 本处可能会把你提供的资料提供予其他获授权部门/组织/人士,按有关条例及/或附属法例作选民登记、选举及所有相关的用途。
索阅个人资料
  1.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内所载的条款,你有权要求索阅及改正所提供的个人和其他有关的资料,而这些要求及查询,应以书面向选举登记主任(地址: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