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 - 规例

私隐政策

  1. 选举事务处(下称「本处」)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2. 本处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资料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本处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3. 使用者在透过本处「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网站查询选民登记资料时,需要输入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包括姓名、香港身份证明号码以及地址。本处在网站内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修正就选民登记事宜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4. 「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网站使用SSL通讯协定传送网上提供的资料,以确保你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本处会将你在网上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5.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6. 「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系统」) 只供选民查阅自己的登记资料。任何人士透过「系统」查阅另一名选民的登记资料而未事先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即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