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稍后作免费电视牌最终决定
2013年10月30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当局稍后会进一步检视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的申请,作出最终发牌决定。他重申为免费电视市场循序渐进引入竞争,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
苏锦梁今天(10月30日)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林大辉的提问时指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免费电视市场循序渐进引入竞争,即现阶段不批准三宗申请,但不排除日后因应市场情况适当地引入更多免费电视营办商的可能性,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这样既可取得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所带来的效益,亦可尽量减低对整体免费电视市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政府近日已在不同公开场合交代有关决定背后的准则和理据。决定切合政府1998年开放电视市场的政策,即虽然发牌数目没有上限,但并非每宗接获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均一律在满足基本条件后便必获发牌,须先由通讯事务管理局作出建议,再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决定。
他指出,在循序渐进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的前提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多项准则评核三家申请机构提交的建议书,这些准则包括申请机构的财政能力、节目投资、节目策略与制作能力,和建议服务的技术水平,因应各项评核准则考虑了各申请机构的建议书,和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较香港电视网络优胜,因此决定原则上批准两间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