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电视牌申请须依法处理
2013年10月22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强调,即使在开放市场的政策下,任何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仍需按法例和既定程序处理,并非每宗接获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均一律获批,而是须先由通讯事务管理局作出建议,然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决定。
商经局今天(10月22日)回应传媒关于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和有关广播政策事宜的查询时表示,政府1998年检讨电视政策后,公布了开放电视市场的决定,政策提出「牌照的数目没有限制,若有以其他技术可行方式传送本地免费电视服务的申请,当局是会考虑的」。
该局指出,在1998年政策下,并非每宗接获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均一律必须获批,而是须先由通讯事务管理局作出建议,然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例如整体免费电视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