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梁:已披露发电视牌准则
2013年10月22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处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时,程序公义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该局在过程中协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并已向三间申请机构披露准则,让他们多次申述。
苏锦梁今天(10月22日)出席「香港 --- 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后会见传媒时重申,当局依法处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评审准则包括当局的政策、有关机构的申请文件、法律框架、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和整体市场的持续发展等。
该局向三间申请机构披露准则,让他们作出申述,并已把有关申述送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行会认为香港电视娱乐和奇妙电视的相对竞争力较优胜。至于顾问分析等让行会考虑的资料,是以有关机构提供的商业敏感资料进行的分析,政府不可披露。
苏锦梁说,任何人都不想看到一个决定影响到其他人的工作,他亦受香港电视网络员工的积极感动。两间获原则上批准的机构暂时还未能向市民解释他们开展的业务,或介绍他们的业务将来如何为市民带来更多更好的节目,期望他们能尽快解释他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