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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维护本港司法独立

2016年08月12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林郑月娥今日在《基本法》青年高峰会上致辞,指《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区成立前的原有法律,除非抵触《基本法》,否则予以保留,包括普通法。

 

她说,《基本法》第二条赋予香港特区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不必像主权回归前,上诉须到英国枢密院。

 

《基本法》明文规定司法机关的组成,包括法官裁决不受干预,并严格规定法官的任免。

 

林郑月娥表示,《基本法》条文容许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次级的法院也有外籍法官。香港回归至今,仍有外籍法官任职,保证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