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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法律观点与政府一致

2014年04月29日

署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说,大律师公会在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和提名委员会组成方面的法律观点,与特区政府的观点吻合。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对传媒说,大律师公会在政改意见书中,就基本法第45条第二段提出了两点意见。第一点表明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仅属于提名委员会。这与律政司司长早前撰文指其他提名方法,例如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均难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观点堪称一致。

 

第二点关于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大律师公会提出的法律观点,也排除提委会由全体选民或选民组成,因为这样不符合广泛代表性的要求。

 

她又指,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还有其他内容,例如提委会的组成、选民基础、获该会提名的候选人数、是否要设人数上限,以至普选行政长官采用的方法等。

 

林郑月娥说,政府会把意见归纳和分析,在第二阶段提出方案,再作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