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当局可探讨在法律上表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后,仍能修改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程序;这或有助在政改谘询中凝聚共识。
谭志源今日向传媒说,有关2017年落实及通过普选后再优化选举制度的建议,他认为法律观点可行,可与律政司研究此事,如有进一步想法会再作交代。
他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涉及提名、选举和任命三个阶段,目前争议最大的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程序。他对政改方案能否获立法会通过并不乐观,但愿意探讨任何有助凝聚共识的方案。
谈到中央驻港机构的角色,他指这须根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安排,并视乎工作性质而定。至于在立法会的拉票工作,应属特区政府官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