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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机构提名解说基本法

2013年12月07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说,提名委员会「机构提名」只是解说提名的性质,行政长官的产生程序始终依据《基本法》第45条,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透过民主程序提名。

 

   袁国强今天(12月7日)会见传媒时强调,当局不认同坊间指「机构提名」是僭建《基本法》的看法。他重申,「可参照」字眼确实出现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以当局设计普选制度时,在法律上必须考虑。

 

   他说,四大界别方面,政府要考虑维持均衡参与,因此认为《基本法》《附件一》是往后设计提名委员会组成时的一个良好基础,绝对可用作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