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房屋丙类租户接受申请

2025年9月26日

为配合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落实,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下月3日起可以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

 

房屋局解释,因应立法会今日三读通过《简朴房条例草案》、简朴房规管制度明年3月1日推行,有分间单位住户可能因单位需要进行改造工程以取得简朴房认证,或政府于2027年3月1日登记期完结后开展的执法行动而受影响,令部分住户未必能于短时间内觅得其他合适居所。

 

当局理解部分住户现时未能符合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申请资格,遂决定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日后受简朴房规管制度相关的改造工程或执法行动影响,且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提供协助。

 

丙类租户申请人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资产限额,但仍须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另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须在分间单位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或以上,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区域服务队进行审核,以证明其安置需要。

 

六支区域服务队会审核分间单位住户就过渡性房屋丙类租户的申请,也会在地区层面推广分间单位租务管制和日后的简朴房规管制度,并继续向分间单位住户提供支援。

 

当局预计,部分丙类租户在迁入过渡性房屋后不久便可觅得合适的长期居所,因此丙类租户租约的租期以每月计算,最长一般不得多于两年。

 

丙类租户的租金采取三级制。居住首12个月,租金为该项目的原有租金。入住12个月后,住户可申请两次延长居住期,第一次为入住后的第13至第18个月,需支付一倍半租金;第二次延长居住期为入住后的第19至第24个月,需支付双倍租金。

 

另外,居住期仅一至六个月的丙类租户可能需向营运机构缴交一笔额外的清洁/行政费,惟不会超过有关单位的半个月租金。

 

经区域服务队完成丙类租户审核后,申请人可透过房屋局的「住得易」平台提交过渡性房屋申请。丙类租户也可填妥专用的过渡性房屋入住申请表格,再经「住得易」、邮寄、传真或电邮提交申请。

 

查询可致电3611 8156或发电邮联络房屋局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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