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反对欧盟委员会年度报告
欧洲联盟委员会和欧洲联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所谓年度报告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等方面,内容不实和偏颇,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敦促欧盟尊重事实,并遵从它们声称奉行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长臂管辖、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特区政府强调,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它们为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
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依法有效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特区政府维护独立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建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不会损害独立司法权,香港特区司法制度继续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法治并无倒退,任何指称香港正成为「极权」城市的说法绝非事实。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多年来由包括各级法院法官在内的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全体共同努力打造和维护,不会因个别海外非常任法官离任而有所改变。
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欧盟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指手画脚,全然漠视香港特区订立相关法律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订立后,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是实实在在的双重标准。
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由于黎智英案、「35+」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支联会案等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任何人士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必须强调,所有案件均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
另外,惩教署极为重视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论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龄和国籍,署方都致力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为某囚犯利益或为维持秩序或纪律,惩教署署长根据《监狱规例》可作出有关囚犯不应与其他囚犯交往的安排。有关安排可由囚犯自行提出要求、由惩教署署长依法考虑后审批,或由署长根据法律规定及程序,在考量相关因素后作出。
关于上诉法庭对一首歌曲颁布的临时禁制令,特区政府重申,禁制令针对与该歌曲有关的四项指明刑事行为。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个正当目的,禁制令是必要、合理、合法、相称及符合相关人权法案要求。
国际上,很多司法管辖区都有法律机制禁止违法、具冒犯性、煽动暴力、煽动仇恨或损害公衆利益的信息传播,例如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案》规定中介服务供应商收到有关当局要求对非法内容采取行动后,必须及时通知当局其所作行动,并要求主机服务商须建立机制打击非法内容,以及在收到通知后须及时采取应对行动。欧盟对特区政府的正当法律行动作出无理批评,显然是持双重标准。
特区政府表示,欧盟一再通过所谓年度报告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而对相关法律让广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乃典型的虚伪双标。欧盟必须立即重回正道,停止抹黑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