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领牌新规例12月实施

2025年9月9日

运输署12月12日实施新的车辆登记和领牌制度,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的车辆。新制度下,未领牌车辆会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为车辆负责。新规例也引入新罪行以提高阻吓力,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问题。

 

新制度生效后,运输署会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署方取消登记。

 

如车主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一般而言,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车龄30年或以上,并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或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可获豁免。运输署稍后公布申请豁免的资格和指引。

 

运输署提醒车主,即使未为车辆领牌或获批豁免,车辆也会一直登记在其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运输署去年12月起透过车主办理牌照申请时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向车辆牌照到期前一个月、刚逾期或已逾期超过两年的车主发出短信或电邮,提醒登记车主必须适时续领车辆牌照或妥善处置车辆。

 

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的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处理各类牌照事务和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查询可致电2804 2600。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