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6名潜逃者施行针对措施

2025年8月4日

保安局局长今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16名因涉嫌在特区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这些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包括男子何良懋、女子陈丽珍、男子冯崇义、女子龚小夏、男子吴文昕、男子曾伟藩、女子钱宝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伟、男子林千淦、女子吴文君、男子黄振华、男子黄修、女子张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上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上述16人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志和男子蔡明达。该19名潜逃者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应警方申请,就19人发出拘捕令。

 

就16名今日被指明的潜逃者而适用的措施有三项,分别为「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及「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而「撤销特区护照等」适用于大部分潜逃者,「暂时罢免董事职位」则适用于个别潜逃者。

 

政府表示,这些通缉犯潜藏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洲、泰国、中国台湾等地,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透过抹黑诋毁意图煽动对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憎恨,因此有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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