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周一在九龙拘捕一名18岁本地男子,他涉嫌三次于同一商业大厦的洗手间内写上煽动字句,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调查显示,该名男子写上的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该男子被暂控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和三项刑事毁坏罪,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