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册接受申请

2025年5月23日

在港引入公司迁册机制的法案今日刊宪生效,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可申请迁册来港的公司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与这四类公司类型相若的公司。

 

政府表示,公司迁册机制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令公司业务得以延续。迁册申请人须符合公司背景、诚信、对成员及债权人的保障和偿付能力等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在申请人递交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经迁册公司有120天时间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完成撤销注册程序。

      

基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规管考虑,非香港成立的获授权保险人或认可机构、认可机构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货币经纪,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迁册申请前,须联络保险业监管局或金融管理局,以接受事先评估。

 

查询公司迁册程序详情,可浏览公司注册处专设网页。保监局与金管局会另行公布相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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