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禁地采访拍摄查询

2025年5月16日

就传媒查询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指明的禁地采访、拍摄事宜,政府回应指,市民若只是路过禁区附近而纯粹「打卡」影相,没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并没有问题。

   

然而,政府指出,若故意拍摄禁地门口或其内部情况以查察禁地,或在拍摄期间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警务人员或禁地守卫有权根据法律及现场判断,要求市民离开。

 

政府表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在立法会小组委员会会议及其后会见传媒时清楚表明,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45条,包括警务人员、禁地守卫在内的「指明人员」,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关权力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可命令任何人等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为,包括透过电子或遥距方式作出该等行为,也可命令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人士立即离开。违令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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