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拟增可取览资料人员类别
修订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现有法律框架的条例草案将于周五刊宪,以配合及支援医健通提升功能和持续发展,包括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以及认可个别境外医护提供者。条例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
条例草案旨在扩展和优化医健通的资料收集、互通、使用和保障机制,以配合「医健通+」五年发展计划。
条例草案将提供法律框架,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包括精简同意机制,又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市民的个人户口,以协助市民从医护提供者获取纪录,并提高服务效率。
为配合以跨专业团队方式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发展,条例草案将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扩展至卫生署认可专业团体所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例如在地区康健中心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专业人员。他们为市民提供医护服务时,可在市民同意下取览医健通相关资料。
电子医疗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药物处方、医护转介等可减少遗失纸本证明书的风险。条例草案会为经医健通签发或认证的电子医疗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让政府可指定医健通作为某些医疗文件的单一签发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支援相关文件的使用流程。
此外,条例草案将增设条文,在能充分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让市民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电子健康纪录。
境外医护提供者只在参与医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务时,并在明确授权下,方可取览和存放市民的医健通纪录;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
条例草案也将指明市民和指明类别的关连人士,如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市民授权的照顾者,可向医健通提供和取得市民在医健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