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自用配子储存期法律限制

2025年3月13日

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根据2023年检讨《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时所得意见,并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后,从医学、伦理、社会和法律角度全面检讨配子(包括精子和卵子)或胚胎的法定储存限制,相关工作近日完成。管理局现建议修订实务守则,不论储存者的性别、年龄、医学情况,有关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储存期法律限制,均予以取消。

 

管理局也会修订实务守则中的相应执行措施,同时确保市民在无医学原因的情况下进行非必要及长期的配子或胚胎储存前,充分了解相关医疗风险。

 

此外,修订的实务守则要求持牌中心向病人就取卵手术风险、伴随女性年龄增长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龄妊娠风险及推迟生育的社会影响等事宜提供资讯,而病人必须在同意书中表明其明确知悉此等资讯。持牌中心在配子或胚胎储存一定时间后,须按病人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辅导服务,在病人的书面同意下才可延长储存其配子或胚胎。

 

实务守则也会要求持牌中心提供额外的统计数据,以作监管用途。

 

谘询期由即日起至下月13日止。公众可把意见邮递至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7楼58室卫生署管理局及委员会办公室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秘书处,或以电邮提交意见。

 

按现行规定,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最多可储存十年;病人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其胚胎的储存期限为十年,而配子的储存期限则为十年或直到病人年满55岁,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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