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进一步推动减废回收

2023年11月11日

垃圾收费2024年4月1日实施,环境局局长谢展寰在网志表示,垃圾收费实施初期执法会较宽松,并设六个月适应期,其间政府主要透过宣传教育鼓励市民改变行为习惯,对违规个案只会作出警告。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谢展寰1111日在网志发表的文章

 

10月底我出席了第18届国际环保博览的「与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对话」活动,与近400名中小学生畅谈环保问题,当问及垃圾收费的实施日期,很高兴大部分同学都知道是明年4月1日。诚然,垃圾收费是涉及全港市民的新措施,所有人都要参与其中。环境保护署已在8月中启动有关垃圾收费的宣传活动,第一步就是让大家牢记2024年4月1日这个实施日期。

 

环保署会逐步推出更多宣传,让市民了解更多垃圾收费的资讯,下一步是提醒大家弃置垃圾时,要用指定袋包妥一般住宅垃圾,大型垃圾则要贴上指定标签,才可摆放在处所内的公用垃圾收集点,例如楼层垃圾房、后楼梯、大型垃圾收集点等,否则即属违反法例要求。

 

公众一听到涉及违法,便很关注执法问题。我多次公开说明,垃圾收费实施初期执法会较宽松,并有六个月的适应期,在这段时间,我们主要透过宣传教育的方式,鼓励市民改变行为习惯,对于违规个案只会作出警告,该段时间不会严厉执法。适应期后我们会以风险为本的模式执法,即不会动用大量人手到处监察市民,亦不会一遇到违规情况便立即检控。我们会针对性地留意一些黑点,包括透过投诉和情报提供的地点,针对这些经常违法的黑点采取执法行动。

 

我经常列举一个例子来解说,如果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会被罚款1,500元;以每日使用一个1.1元的十公升容量指定垃圾袋或1.7元的15公升容量指定袋计算,经常违法的市民被检控一次会被罚款1,500元,已足够购买三年的指定袋,那一种做法才划算,香港人是理性的,大家应该心里有数。

 

政府刚于10月下旬将违反环境卫生罪行,包括乱抛垃圾的定额罚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因为没有使用垃圾收费指定袋的定额罚款是1,500元,我留意到坊间有意见说乱抛垃圾和没有使用垃圾收费指定袋是「一件垃圾、两种惩罚」,担心执法时有灰色地带,让前线执法人员困惑。甚至有人提出是否使用垃圾收费指定袋来乱抛垃圾便可以避免罚款3,000元。

 

实际上,两项罪行完全不同,执法地点亦不相同,当中没有重叠或灰色地带。住宅楼宇住户若将垃圾摆放在收集垃圾的地方,例如楼宇的后楼梯垃圾桶、楼层垃圾房、楼层垃圾槽口、中央垃圾房,或是食环署垃圾站等,绝对不会构成乱抛垃圾,但必须用指定袋或贴上指定标签。不用指定袋或贴上指定标签便是违反垃圾收费法例的要求,可被处以定额罚款1,500元。市民若把废物弃置在公众地方,便是乱抛垃圾,不论有否使用指定胶袋,都会被罚款3,000元,也不会因为不用指定袋再被双重罚款1,500元。两项罪行的性质和执法地点不一样,界线清晰,没有模糊的地方。

 

另外,本港已实施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多年,鼓励市民外出购物时自备购物袋,否则便需要付费购买塑胶购物袋。近日有讨论认为实施垃圾收费后,市民所购买的普通塑胶购物袋不能改用作垃圾袋,最终只能成为垃圾弃置,因此建议政府应要求零售商例如超级市场,停售普通塑胶购物袋,全面售卖垃圾收费下的指定胶袋,让市民用指定胶袋盛载货品,回家后又能把指定胶袋用来包妥垃圾,达到环保效果。

 

政府在构思垃圾收费的执行情况时已考虑到上述问题,我们与各零售商商讨落实售卖垃圾收费指定袋的细节时,已鼓励他们尽可能于收银处销售单个指定袋来替代塑胶购物袋,供没有自备购物袋的顾客购买,从而达致「一袋两用」之效。我们亦已要求零售商提醒收银处的员工,当市民需要购买胶袋盛载货品时,主动向市民提出可购买指定袋以代替普通胶袋。零售商普遍支持这个「一袋两用」的建议并会予以配合。

 

由于垃圾收费是一项全新的措施,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及考虑到市民需要时间适应,因此我们不会强制要求所有获授权出售指定袋的零售商停售塑胶购物袋。我们将透过宣传教育向市民推广「一袋两用」的安排及好处。

 

实施垃圾收费的整体方向首要是让市民养成减废回收的习惯,鼓励各界珍惜资源,积极落实源头减废及乾净回收,从而减少整体废物弃置量。相信大部分人面对弃置垃圾要付费时,都会想尽办法减少丢弃垃圾,亦会把常见的家居可回收物,例如塑胶、玻璃、纸张等在垃圾中拣选出来进行回收,以减低需要支付的垃圾收费。近年公众的环保意识已逐渐提高,环保署的绿在区区回收网络亦越见受欢迎,回收量节节上升。可能有部分市民只是单纯不想「被收费」才进行减废回收,然而,只要市民愿意身体力行,一步步养成习惯,便已达到垃圾收费的目的。

 

垃圾收费尚有数个月便实施,经验之谈,随着越接近新措施实施的日子,市民的关注度会不断提升。接下来,我会就着市民对垃圾收费或减废回收方面的关注点,继续在网志和大家分享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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