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应只销售合理分量扑热息痛药

2023年1月13日

政府表示,含扑热息痛成分的药物在本港整体供应稳定,市民无须囤积,港九药房总商会会敦促会员药房只按客人医疗需要供应合理分量的扑热息痛药物。

 

政府持续监察扑热息痛药物的供应情况,并与供应商、本地制药业和社区药房组织保持紧密沟通和联系。

 

鉴于去年12月底市场对此类药物的需求增加,卫生署本月初与药剂业及药房商会会面,商讨维持本港零售市场药物供应稳定的措施。药物制造商和分销商一直密切监察存货量,并会继续增加扑热息痛药物的产量或进口量,以应付需求。

 

政府指,扑热息痛用于纾缓疼痛和发烧症状,服用过量扑热息痛药物或导致肝脏严重损伤。正常成年人24小时内不应服用超过4,000毫克扑热息痛,即一日不可服用超过八粒500毫克的扑热息痛药片,儿童或有特定病况的人士更应减少服用量。

 

有见及此,除医生建议外,在零售层面供应扑热息痛药物予顾客以纾缓疼痛和发烧症状时,每人的合理分量不应多于60粒药片或300毫升药水。卫生署知悉港九药房总商会成员和各大型连锁药物零售商供应药物时,会参考此合理分量。

 

本港现时有756款已注册药剂制品含扑热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属一般售卖成药,无须医生处方。政府已加强有关使用扑热息痛的公众教育,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载有含扑热息痛成药的清单,供市民查阅。

 

政府强调,公营医疗系统的扑热息痛药物备存量十分充足,市民不需囤积任何药物,更不必抢购个别品牌的药物。

 

新冠口服药物方面,政府表示,现时两款已注册的新冠口服药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和医生供应,病人只可经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或向市民销售该些口服药。

 

任何人非法管有、售卖或转售新冠口服药物,包括无偿供应,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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