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提前实施
2022年3月20日
政府宣布调整「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包括提前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和缩短通行证下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以配合最新修订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安排。
「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会由原来的6月30日提前至5月31日施行,届时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一般人士均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个别特殊群组除外。有关安排考虑到年初以来市民积极接种疫苗,以及政府有足够疫苗和能力为全港合资格市民于限期前接种全数三剂疫苗。
此外,在「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期间,即5月31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由原来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接种第二剂疫苗后未满六个月的人士,其「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后六个月内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连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本月13日就康复者接种疫苗的安排发表更新暂拟共识建议。因应专家建议,政府更新「疫苗通行证」对康复者的接种要求。
现行「疫苗通行证」涵盖的指明处所维持不变。政府正提升相关系统,供阳性测试结果载录于政府电脑系统的康复者于稍后时间经网上领取康复纪录二维码,以及将康复纪录加入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内,预计5月推出。
康复者届时可出示符合接种要求的疫苗接种纪录或有效的康复纪录二维码,进入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须扫描二维码的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