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全监管确保虚拟资产业有序发展
各位虚拟资产业界先行者:
近年来,虚拟资产行业在全球发展迅速,市值大幅增长,参与的机构及投资者数目也日益增加。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吸引了许多虚拟资产领域的人才和初创企业落户。虚拟资产及其背后的技术包括区块链等,在金融创新方面带来很多潜在机遇。同时,对于这新领域,设立一套整全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信心以开拓一条可持续发展路径十分重要。就此,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近日开展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虚拟资产行业有序发展和运作,并应对在保护投资者或洗钱风险方面的挑战。这些措施考虑了国际市场的最新发展及监管趋势,也兼顾了香港的本地市场情况,分别1)将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设立发牌制度;2)考虑对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作出监管;及3)为传统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提供指引。我希望在此向大家介绍我们这套兼容监管、发展、传统与创新的计划。
在我们一揽子的监管措施中,其中一项是根据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新增的规定,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设立发牌制度。通过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我们会实施一套发牌制度,要求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所在香港提供服务前,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这套发牌制度将同时适用于证券型及非证券型虚拟资产(如目前市值最大的Bitcoin)。在监管要求上,我们的理念是要求虚拟资产交易所遵守现时适用于传统金融机构在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要求及责任,例如设立适当的预防市场操控政策及措施,以保持监管的一致性。我们同时兼顾了虚拟资产交易业务属高科技行业的特性,将就应对系统故障或网络安全等潜在风险订立相关要求。
在草拟立法建议的过程中,我们早于前年11月至去年1月期间进行了公众谘询,并在去年5月发表谘询总结。今年2月,我们也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根据从立法会及公众谘询收集的意见,我们正积极准备修订法例,目标是在本年稍后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对于有兴趣了解详情的业界朋友,可参阅我们2月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 [1],那是了解相关建议的很好切入点。
除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外,鉴于「稳定币」这种特定类型的虚拟资产性质更有可能具备支付功能,或会带来与其他虚拟资产不一样的风险,例如其用作提供价值支撑的机制是否稳健,或在「稳定币」支付功能受阻时对实体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等。就此,我们也正考虑是否需要作出监管。金管局已于今年1月开展谘询,就如何监管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初步构思向业界和公众征求意见。我鼓励大家详阅金管局的白皮书 [2] ,并与我们分享您的看法。
最后,在考虑引入针对虚拟资产的新监管制度的同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也一直就虚拟资产相关事宜发布指引和监管建议,尤其是由证监会和金管局于今年1月发布的最新通函 [3],为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及银行向客户1)分销相关产品;2)提供交易服务;及3)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监管指引。指引对业界一直关注的事宜提供进一步解释,包括现时有少数虚拟资产相关衍生产品 [4] 于证监会指明的受规管交易所买卖,受传统规则规管,或有较少定价透明度及潜在市场操纵等方面的监管疑虑。因此,在遵从现有其他规定及额外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分销这些产品无须施加「仅限于专业投资者」的限制。最新的通函有助金融机构处理投资者对虚拟资产的查询,并在稳健监管及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前提下,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
在过去数月,无论是在金融科技周或其他场合,我和我的同事都有机会与许多来自虚拟资产行业的朋友交流。很高兴从这些讨论中得悉虚拟资产业界普遍认同我们的看法,即香港有需要推行对虚拟资产服务合适的监管措施,以提供明确的规管环境,让业界持续有序发展。政府和监管机构亦是按照上述理念进行相关的工作。
展望未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修订将为虚拟资产行业的监管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然而,市场和行业不断变化,我们仍需继续留意发展,积极配合市场需要。我诚邀您与我们一道,善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把握疫后金融服务科技化的潮流,好好利用我们建立的整全监管制度,并在这片兼容监管、发展、传统与创新的土壤上开拓和发展您的虚拟资产创新业务。
[1] -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panels/fa/papers/fa20220207cb1-32-2-c.pdf
[2] -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2/20220112e3a1.pdf(只备英文版本)
[3] -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suitability/doc?refNo=22EC10 及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2/20220128c3.pdf
[4] - 该类虚拟资产相关衍生产品在指定司法管辖区获相关监管机构认可或核准售予零售投资者
(以上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3月17日在网上专栏财库论撰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