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终院裁定丁屋政策合宪
2021年11月5日
终审法院今日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决,确定小型屋宇政策合法合宪。政府欢迎裁决。
发展局表示,政府会根据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和处理小型屋宇申请,并在处理申请时充分考虑不同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原居民资格、申请建屋地点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等。
小型屋宇政策1972年起实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容许申请人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换地方式批出契约。
《基本法》第40条订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区保护。终审法院确认小型屋宇政策的所有环节,即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和换地安排均属《基本法》第40条所指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