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安法符合国际做法

2021年10月13日

政府表示,制定《香港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坚稳,社会恢复法治和秩序,香港居民可以在安全、平和的环境享受权利和自由。

 

律政司今日回应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香港国安法》发表的声明,指《香港国安法》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而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律政司表示,部门的检控人员必定按照《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所有检控决定基于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并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律政司一直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履行宪制职责。《基本法》第63条明确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处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务,不受任何干涉。就如何根据《香港国安法》处理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人士的保释申请,终审法院2月9日颁发的判案书已订下原则。

 

《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被告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事实上,在首宗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违反《香港国安法》规定罪行的案件中,被告一方也同意,即使没有陪审团,被告在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面前仍享有公平审讯。

 

律政司表示,基于回避待决案件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评论尚在进行司法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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