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七人宣誓确定无效

2021年9月15日

政府按法例要求于9月10日为指定四区区议员安排宣誓,当日宣誓的24人中,17人宣誓有效,七人宣誓无效。经考虑对方书面回覆和相关资料,政府公布,该七名区议员的宣誓确定为无效宣誓。

 

中西区区议会、湾仔区议会、东区区议会、南区区议会区议员宣誓仪式当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出席的区议员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宣誓具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例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鉴于监誓人对该七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疑,监誓人9月10日致函要求有关区议员提供额外资料。

 

政府表示,经考虑对方的书面回覆和所有相关资料,监誓人根据有关解释所订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该七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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