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券7月4日起接受申请

2021年6月18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政府宣布,财政预算案提出的5,000元电子消费券7月4日至8月14日接受登记,金额按支付工具分两至三期发放,以电子方式于首两星期内登记者可于8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计划时表示,凡18岁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来港人士,只要过去两年没有长时间不在香港,均可申领电子消费券,而参与广东或福建计划的长者、在境外求学的学生等属特殊情况人士也属符合资格。他指,合资格申请者约720万人,涉及款项约360亿元。

 

登记分为电子和书面方式,市民应尽量以电子方式登记。政府中央登记系统7月4日早上6时起接受网上登记;采用书面方式者则可填写登记表格,并由7月5日起将填妥的表格连同香港身份证副本投入设于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等500多个地点的收集箱。

 

电子消费券通过四家营办商发放,其中经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和WeChat Pay HK获取的消费券先后发放2,000元和3,000元,前者有效期为五个月,后者有效期为三个月,市民可将两期合并使用。

 

在7月4日至17日完成的电子登记,申领者可于8月1日取得第一期消费券,第二期则于两个月后即10月1日发放;两期消费券均于12月31日到期。至于7月18日至8月14日完成的电子登记及所有书面登记,申领者可于9月1日取得第一期消费券,第二期则于11月1日发放;两期消费券均于明年1月31日到期。

 

通过八达通获取的消费券则分为三期,首两期各为2,000元,相隔两个月发放,而第三期的1,000元将于第一期金额发放起计的指定期间内「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满4,000元后发放。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的实体和网上店铺,但原则上不适用于政府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公共机构收费、教育开支、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捐款等。

 

陈茂波表示,政府希望藉该计划刺激市民消费意欲,让所涉金额在本地经济流转,推动经济复苏。此外,电子支付对未来零售发展属重要市场基建,此计划有助鼓励更多市民和商户使用电子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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