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智能卡实名制公众谘询明展开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政府计划仿效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引入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以便更有效打击涉及电话智能卡的严重罪行,并维持香港电讯服务稳健。有关公众谘询明日展开,下月28日结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现时没有法例规定使用俗称「太空卡」的预付储值电话智能卡须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因其匿名性质,往往被不法之徒利用作违法活动,执法机构难以追查或锁定违法活动的幕后人士,对打击罪行造成很大障碍。
他指,政府希望通过《电讯条例》订立规例实施实名制,提供所需法律基础让电讯商登记、收集和储存用户资料。实名制涵盖所有由本地电讯商发出并在香港使用的电话智能卡。
「太空卡」使用者必须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和副本,商业用户则须提供商业登记资料和负责人的个人资料。为防止青少年被不法之徒利用,16岁以下使用者登记时须获家长、亲人或监护人等确认。
为免「太空卡」数目太多,让不法之徒钻空子从事不法活动,造成漏洞,规例建议每名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三张「太空卡」。
邱腾华又指,规例建议电讯商应核对、厘清和核实用户提供的资料,并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有关资料属虚假、误导或不完整的情况下,取消有关电话卡的登记。电话卡取消后,电讯商仍须保存相关登记用户记录最少12个月。
已登记的个人资料由电讯商保存,除非涉及炸弹恐吓、绑架等严重罪案的迫切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下,执法机构如需索取资料,须持法庭手令,而且资料只涵盖登记人身分,不包括通话记录和内容。
邱腾华说,政府会在谘询期完结后审视市民意见,再将条例草案交予立法会审议。
政府建议登记制度分阶段进行,规例生效120日后,所有新的电话卡须先登记才可启用。所有电话卡须于规例生效后360日内完成登记,否则会失效。
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补充,匿名储值卡经常被用于电话、网上购物、求职、投资等骗案。不法之徒更利用匿名储值卡策划和进行人蛇偷运、贩运毒品、集团式盗窃、走私、科技罪案以至与入境有关的欺诈等严重和有组织罪行。储值卡也被用作遥控引爆土制炸弹,威胁社区安全。
涉及本地流动电话犯案的严重罪行中,超过七成使用匿名储值卡,而电话骗案的比例更高达九成。
谘询文件可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网站下载。公众意见可经电邮发送、传真至2511 1458或邮递至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1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