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到港人士检测要求加强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日期后到港的人士须于到港后第19或20天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现时从外地到港人士须于指定地点接受强制检疫14天。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除了到埗后须接受检测外,在检疫期第12天亦须进行检测,而过往也有个案经检疫第12天所作检测而确诊。

 

为及早识别输入个案,强制抵港人士到港后第19或20天接受检测,有助找出漏网之鱼。

 

根据强制检测公告, 凡年满六岁或以上于12月2日或之后抵港,并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发出的检疫令实行检疫人士,须在抵港后第19或20天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须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他们须出示检疫令上列明的身分证明文件,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出示检疫令,以登记进行检测。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信通知,以供执法人员需要时查核。

 

未有遵从检测公告者可被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如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则可被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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