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测公告指明场所增七间
2020年11月26日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再次公告,要求本月1日至26日曾到七间指明场所人士本月29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本地疫情持续恶化,涉及各类室内群组聚集活动的确诊个案数目继续大幅飙升。经卫生防护中心进一步追查,当局发现近日部分确诊个案涉及在个别场所进行的大型群组聚集活动。因此,政府再次就上述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曾到七间指明场所人士立即接受强制检测。
受检人士可循多个途径接受检测。有病征者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为减低传播风险,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受检人士须于下月2日或之前致电6275 6901、传真至2530 5872或通过电邮,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或提交检测报告;若在本月21日至26日已进行测试,会被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规定。
对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者可于上午9时至下午6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预约情况。
政府会严肃跟进曾到有关场所并可能受感染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未有遵从者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若再不从,会被判处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