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国安案法官名单无损司法独立

2020年6月23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由行政长官指定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名单并不会影响司法独立,分派名单上哪位法官审理案件仍由司法机构负责。

 

林郑月娥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指,由行政长官指定适用于裁判法院至终审法院各级法院的法官名单,并不代表由行政长官指定特定法官审理案件,如何分派名单上的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仍由司法机构负责。

 

她指出,《基本法》列明各级法官均由行政长官任命,并规定行政长官任命法官时须接受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主要内容中所指的指定法官仍会经此程序任命。她说,行政长官委任不会影响这些程序,但不能抹杀行政长官拥有最终委任权。

 

她表示,看不到《草案》主要内容违反《基本法》内17条有关保障司法机关的条文,各级法院仍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对于不少人提出限制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国籍,林郑月娥说,莫说是审理国安案件,很多国家的一般法官也有国籍限制,但这次公布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案主体内容并未触及日后在香港法院审理国安案件法官的国籍问题,她深信这是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至于有人认为行政长官只是行政机关首长,作为行政机关首长处理司法机构事宜并不恰当,属于干预,她重申,《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长官具双重身分,既是行政机关首长,也是整个特别行政区首长。

 

她又说,司法独立是法治非常重要的一环,她非常重视,也尊重司法机关,上任以来一直全力配合和支持其工作。在《决定》公布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曾发表声明,指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也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

 

她对香港司法制度充满信心,每位加入司法机关的法官宣誓就职时,均承诺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她对他们高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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