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宗:选举主任依法处理补选
2018年1月27日
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表示,选举主任严格按照《基本法》和相关法例,处理立法会补选事宜。
张建宗今日出席活动后会见传媒时说,选举主任按照《立法会条例》和《选管会规例》,决定立法会补选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政府支持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权力及履行责任,就候选人提名资格作出决定。
就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张建宗说,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他指,选举主任通知参选人有关决定时已述明理据,并根据法例要求,将决定批注于提名表格内,供公众查阅。
他强调,所有负责选举事务的公职人员,包括选举主任,一贯严格按照《基本法》、相关法例和法律意见,并以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谨慎、依法履行职务,处理立法会补选事宜,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情况下进行。
张建宗重申,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又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他说,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又或以任何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张建宗表示,香港有完善司法制度,现行选举法例下有选举呈请机制处理选举争议,参选人如不同意选举主任决定,可循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