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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须受法律制裁

2017年08月21日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政府会竭尽所能维护市民言论、集会、示威的自由和权利,但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并非没有限制,若在表达意见或示威时违法,也须受法律制裁。

 

林郑月娥今日会见传媒,指两宗刑期覆核案涉及的都是违法行为,有说法指当事人「被政治迫害」或是所谓的「政治犯」,她认为完全不正确,必须澄清。

 

她说,律政司无论在检控、或在有裁决后提出上诉或刑期覆核,均按照《检控守则》、适用法律和证据进行。整个决定完全从法律角度考虑,绝对没有政治动机。

 

她指出,这次上诉法庭接受律政司申请的覆核而作出裁决,代表律政司申请覆核是有法律依据的。法治精神是香港回归20年来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她不希望一些无理指控动摇市民和国际社会对于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

 

林郑月娥又说,国际社会一向高度认同香港司法独立,对于部分人士无理攻击法庭、司法机关或上诉法庭法官,她表示极度遗憾,这种行为不单伤害个别法官,也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任何声称法庭裁决受政治干扰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的。

 

她说,明白社会近年对政府的信任下降,本届政府决心增加年轻人议政、论政、参政的机会,她会要求司局长多接触年轻人,向他们展示诚意。

 

林郑月娥明天出发前往上海和杭州访问,拜会上海市和浙江省官员,并出席驻上海经贸办事处庆祝香港特区回归20周年的活动,也会参观阿里巴巴在杭州的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