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市民就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刑期覆核案举行游行,特区政府发表声明回应,指香港特区成立以来,市民的言论、示威、集会等自由和权利一直受《基本法》保障,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更是「一国两制」成功要素,并广受国际认同。政府和市民同样尊重和维护这些核心价值。
政府在声明中强调,律政司已清楚说明,涉及三人的案件是依据《检控守则》、适用法律和证据作出检控和上诉决定,完全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有关法庭受政治干预的指控全无理据和基础;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联合声明亦指出指控谬误。
法庭就此案接受律政司的刑期覆核,足证该申请具充分法律理据。换言之,案件由决定检控到定罪,以至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和上诉法庭的判决,完全按本港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
声明又指,特区政府得悉社会对判决有不同意见,但同时留意到被告表示考虑上诉,事件应依据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