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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海外法官属基本法独特安排

2015年09月25日

律政司表示,终审法院成员包括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英国和澳洲等地的资深法官,这是《基本法》下的独特安排,有利香港发展普通法。

 

律政司今日发声明回应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言论,指上述安排有助加强香港与其他普通法国家的交流和互动,也有助增强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独立和维护法治的信心。

 

由于相关安排在《基本法》中有明确条文,海外法官依据《基本法》参与终审法院处理案件不存在违宪问题。

 

声明又指,正如李国能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享有全面解释权。律政司会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尽量通过香港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处理香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