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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
主席∶
鉴于香港面临人口老化及劳动人口萎缩,以及因应未来十年公务员的退休人数较高,政府决定采纳四项措施去延长公务员的服务年期。
提高新入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
我们计划于今年年中起,提高新入职的文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至65岁,而纪律部队则不论职级划一提高至60岁。概括来说,新的退休年龄(无论文职或纪律部队职系)较现时提高五年。我们希望这对私人和公营机构作出一个示范作用。
在考虑精算研究的结果及建议对政府的长远财政承担后,我们会调整新入职公务员的公务员公积金计划的供款表,以维持平均供款率于18%。
新入职公务员的公积金最高供款率仍然保持在25%,但他们需要较长时间方可进入较高的供款级别。这是配合实施新的退休年龄后新入职公务员的服务年期一般会较现职公务员为长。
其实个别公务员的公积金计划所得,会视乎多项因素,包括他们其入职时间、公务员事业生涯的发展等。现职公务员及将来新退休年龄下公务员的情况各有不同,我们觉得不适宜作直接比较。
调整继续受雇机制
新入职的公务员,会在数十年后退休。基于最新的人口预测,我们认为有充分理据提高新入职人员的退休年龄。至于现职公务员,考虑因素则较为复杂,尤其是预计在未来大约十年间,公务员队伍不会广泛出现严重的继任或招聘问题。在没有相应扩大公务员编制的情况下,让现职公务员自动延长服务年期而无需考虑其工作表现及技能,可能会引致管理问题,包括人力资源错配、阻碍晋升和向上流动及缺乏健康更替。我们应避免这些问题出现。
我们认为可取和务实的做法是制订一套机制,让管方因应个别职系及按不同时间而有所不同的运作需要、继任安排及招聘情况,灵活地挽留一些已届退休年龄的公务员继续服务。
这个措施的好处是可以让部门因时制宜,应付因应个别职系及会随时间转变的运作需要、继任安排及招聘情况作出回应,同时避免一刀切提高所有或某个聘用条款组别的现职公务员所带来的管理问题。
我们会对继续受雇机制作出适当调整,包括:适度放宽审批标准;容许较长的继续受雇年期;以及扩大继续受雇的适用范围,以涵盖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下的公务员。
除此之外,我们会参照晋升及招聘的运作模式将甄选程序制度化。我们认为客观及具透明度的机制,可避免造成所谓的「马房文化」,当中制衡包括:
- 一如现在,机制受公务员事务局或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监察;
- 甄选程序会加以制度化,并制订详细指引。参照晋升选拔及招聘工作的运作模式,部门须成立遴选委员会处理继续受雇的申请。继续受雇的空缺数目会以合理及客观的方式去订定,审批亦会按公平客观的程序进行。
- 我们了解公务员同事对继续受雇机制如何运作的关注,我们会于稍后时间会与管方及职方商讨。
- 但我们不同意一个制度的甄选成分必然与徇私或「马房文化」直接挂钩。重要的是机制设有适当的制衡。
- 我们的目的是透过客观及具透明度的机制,处理继续受雇申请的甄选工作,当中包含合适的监察程序。
- 基层公务员担心他们不具有专门知识,经验传承的理据无助于考虑他们的继续受雇申请。其实在这方面,公务员的知识和经验,并不局限于专业知识。在政府架构工作的各种技巧,须在工作中累积,而不同职级公务员都有传承经验的需要。
新设「退休后服务合约计划」
除此之外,现职的同事亦有其他方法可以继续服务社会。新设的「退休后服务合约计划」将聘用退休公务员的安排制度化和完善化,让职系/部门首长聘用退休公务员担任合约岗位,帮助他们吸纳这些人力资源。
计划会以合约形式聘用退休公务员填补非首长级岗位,担任一些需要公务员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临时职务,而这些职务因其紧急性或兼职性质所限(例如受季节波动影响的服务)而不能由公务员编制职位担任。
精简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规管机制
同时,我们会为大约150个较低职级的人员(即最高薪点不超过总薪级表第20点或同等水平),例子包括邮差、文化工作助理员、消防员等,适合予以一律批准于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
下一步工作
我们的目标是于今年年中起提高新入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并就其余弹性措施制定执行细节。我们会与职系/部门管方、职方及其他有关各方包括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商讨,敲定执行细节、指引以及对《公务员事务规例》作出需要的修订等。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支持原动议。多谢。
(以上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2月13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的致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