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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正面作用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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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在刚过去的星期四,财政司司长与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在香港签署了CEPA框架下《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为到十二五规划末期香港与内地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奠下重要的基石,也为内地对香港服务业开放市场带来突破性的发展。

 

这次协议无论在开放的形式、力度也是史无前例的,而选择在广东实施,亦有其深远的意义。第一,今次的协议是内地首次以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行业分类,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负面清单其实绝不负面,相反这是更透明和更全面的开放承诺表列方式,对香港而言具有积极和正面的作用。协议充分考虑到香港服务提供者多以设立企业提供服务方式在内地经营,为了帮助业界更好的进入内地市场,协议在「商业存在」模式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开放,实行国民待遇。这意味除了负面清单上保留的不符或不适用的措施和一般的水平管理措施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进入广东市场将再无特殊限制,并与内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这种非禁即许的模式,将大大提升香港服务企业开拓广东市场的空间。

 

第二,今次开放的广度可谓前所未有。整体而言,协议对香港服务业共开放153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占世界贸易组织全部160个贸易分部门的95.6%。在「商业存在」服务模式而言,在其涵盖的134个服务贸易分部门中,只有百余项为未符合或不适用国民待遇的措施,在这些措施以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开业是完全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协议的另一个亮点,是引入最惠待遇条款,日后在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如提供的优惠待遇优于CEPA,这等措施也会延伸至港,使香港可以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今次协议率先在广东落实,既有承先的考量,也有启后的作用。一直以来,广东是香港服务提供者通过CEPA投资内地的首选省份,也是内地对香港开放程度最高的地方。自2008年以来,CEPA先后在法律、会计、建筑等服务贸易领域及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共采取了80多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实施效果良好,部分措施已成功推广至内地全境实施。同时,广东省以试点开展了工商登记审批和企业登记审批等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较为成熟,基本条件具备。因此,在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为日后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累积经验,并起到示范的作用。

 

这次签订的协议,是CEPA签署十年后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内地对香港多个服务领域作深度开放,这不仅为香港服务业创造新的机遇,也为内地深化改革开放起促进作用,而在进一步加强粤港服务贸易合作的同时,亦提升两地服务业的竞争力,达至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我期望在总结今次的工作经验后,双方可以尽快在明年年底前推动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签署,为两地服务业界的互利共赢开创另一高峰。

 

(以上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12月22日在报章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