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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酒: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中)、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右)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出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签署仪式暨十周年庆祝酒会,并主持祝酒仪式。

CEPA补充协议十促进经贸合作

2013年08月29日
   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框架下,签署《补充协议十》。《补充协议十》包含了多项内地与台湾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中优于《安排》的开放措施。新增各项措施,有利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两地经贸合作发展。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今天(8月29日)签署《补充协议十》。曾俊华表示,《补充协议十》是自2003年《安排》签署以来,涵盖最多措施的补充协议,部分措施在开放力度上超过近年的补充协议,有些更是业界殷切期待多年的。
 
   补充协议共有73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包括65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以及八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各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累计至《补充协议十》,在《安排》下共有403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
 
  


   补充协议进一步放宽在法律、建筑、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等28个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亦新增复制和殡葬设施的开放措施,允许香港殡葬业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等方式投资,并经营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设施。
 
   法律方面,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银行方面,香港的银行在内地的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港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依规定被认定为视同香港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企业。
 
   补充协议亦在多个领域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临时性服务,以履行雇主从内地获取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提供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身分证明文件,其雇主是在内地无商业存在的香港服务提供者。
 
   在金融合作方面,内地同意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对香港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考虑,并提供便利。
 
   内地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补充协议十》包含了多项内地与台湾今年6月底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中优于《安排》的开放措施,新增各项措施有利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两地经贸合作发展。中央政府承诺到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通过《安排》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补充协议十》正朝这个目标再前进一步。
  
   有关详情和最新资料,可浏览工业贸易署有关《安排》的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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