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安全问题应先按《基本法》的基础处理。
袁国强今日再次回应传媒对国安法草案的提问,指香港在国家安全上有一定角色,但制度始终不同,而且《基本法》有第23条,如要处理这问题,用香港法律会较为恰当。
他表示,以本港法律处理有多个好处,包括立法过程中可进行谘询、制度上能与本港法律衔接,并由本港机关执法。
袁国强重申,国安法目前在审议草案阶段,他没听过适用于香港。他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8条,任何全国性法例在香港实施需经过程序,包括征询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现阶段他没听过委员会曾被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