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据他的理解,国安法仍在草拟和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立法程序未完成,所以不存在是否适用于香港这个问题。
袁国强今日与传媒会面时,被问及国安法草案公布港澳地区也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是否适用于香港。袁国强说,据他的理解,根据网页,这仍是一个草稿,在网页上网的原因,是为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他表示,根据这情况,他理解是立法程序未完成,所以不存在是否适用于香港,因为法例本身仍未通过。
袁国强指出,《基本法》第18条清楚说明,全国性的法律除非是在附件三,否则不适用于香港;要纳入附件三,也须经过一定程序,包括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但现阶段他完全没有听过这个意图。
至于法例的草稿提及香港和澳门,他认为草稿写的是大原则,是一些较概括的原则性问题,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门特区出现于法案,成为内容一部分,并不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