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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新协议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2014年12月18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今日签署《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即日生效,明年3月1日实施。

 

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和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见证签署仪式。

 

梁振英对传媒表示,协议对香港服务业在广东的发展具很大作用。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超过九成,本港服务贸易能在广东基本实践自由化,意义重大。

 

该协议为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也是内地首份参照国际标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开放的深度和阔度超越以往CEPA措施。

 

协议引入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于CEPA的,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协议令粤港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助港商在多个服务领域开拓广东市场,深化两地服务业合作,提升竞争力。协议在模式和内容方面,也为明年内地全境基本实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树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