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政府早于2007年已表明流动电视服务一旦「入屋」便受广播条例规管,当中并无法律漏洞,亦非法律和政策追不上技术。
苏锦梁今日会见传媒时指出,从政策角度言,规管「入屋」电视服务须按广播条例从紧处理。流动电视服务不「入屋」,则根据电讯条例从宽处理。
他表示未来会检讨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今年会向立法会争取资源。因为法例牵涉范畴非常广阔,相信需时较长,暂时未有谘询时间表。
被问及王维基就牌照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他指规管和执法事宜由独立的通讯事务管理局负责,他不应干预或就此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