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发表声明,回应传媒报道指有选举委员被要求于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日在票站内拍摄已填划的选票,强调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投票站内严禁拍照、录音、录影。
规例也订明不得向他人传达票站内取得关于选民将会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资料;并不得诱使选民展示已填划的选票,以致其他人得知选民投票意向。
声明指,违规者可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5,000元。
选举委员在投票站内也严禁使用流动电话与他人通讯;进入投票站前须关掉流动电话并妥为收藏。
选举主任和票站主任可视乎情况制止违规行为,命令有关人士离开,或向在场警员求助。选举事务处也会将个案转介执法机关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