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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任命特首 体现国家主权

2017年03月01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按《基本法》规定向其负责,故须由中央政府作出实质任命,以具体体现国家主权。

 

谭志源今日在立法会回答邝俊宇议员提问时说,行政长官由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政府会通盘考虑是否任命,并可以在不同时候以不同方法表达其考虑因素,特区政府不宜代为提述。

 

他重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并非纯属香港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人民政府就行政长官的任命有其宪制角色、权力和责任。

 

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于3月26日举行,谭志源表示,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与选举管理委员会紧密合作,确保选举严格按照有关法例,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