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候任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宣誓,那是庄严的事,他们需要庄重、实质地宣读誓词,向全社会表达他们的承担。
梁振英今日在机场会见传媒,被问及个别立法会议员宣誓时的表现,他表示相信很多香港人均感到愤怒和失望,这事也严重影响香港和内地人民之间的感情。
他说,誓词中有两方面可以体现议员的承担,分别是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无论候任立法会议员如何闪避,若他们要成为立法会议员,便必须有这样的承担。
梁振英又总结在南昌出席泛珠三角会议之行,指会议主要讨论环保和生态议题,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他已向内地省区介绍香港拥有「一国」和「两制」双重优势,可以发挥「超级联系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