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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须和平有序投票

2016年09月02日

立法会选举星期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呼吁选民踊跃参与,到指定投票站和平有序地投票。

 

选管会今日提醒选民,必须遵从站内安排和投票站主任指示,按程序投票。在站内骚扰他人、扰乱投票过程或行为不检,均属违法,可被罚款5,000元和监禁三个月。

 

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命令违规人士立即离开投票站,并按需要寻求警方协助。

 

选管会会一如以往,严格依法监督选举,确保立法会选举公开、诚实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