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香港的选举文化良好,绝不容忍选举中出现欺诈、威吓或暴力的情况,如接获投诉会严正处理,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选管会今日回应传媒查询立法会选举有候选人宣布「弃选」,指选管会须确保立法会选举在公开、诚实和公平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人士若在选举中遇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执法机关举报。
选管会表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有明确和严谨的条文规管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任何藉贿赂、武力、胁迫或欺骗手段影响其他候选人资格的行为,均属舞弊,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