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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骅:确认书具法律依据

2016年07月19日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表示,提供确认书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他呼吁参与立法会选举的人士,填妥确认书交回选举主任,以便选举主任依法完成提名程序。

 

冯骅今日下午与多名立法会议员会面,重申《立法会条例》第40条规定,参选人士须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获有效提名。

 

冯骅说,选管会留意到社会上有言论或提议偏离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规定下香港的宪制地位,也有社会人士关注参选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内容,特别是《基本法》第一条、第12条和第159(4)条。

 

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会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如有怀疑,会要求参选人提供其他资料。为协助选举主任履行其职责,确保所有参选人充分明白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并真诚地作出有关声明,选管会拟备了一份确认书供选举主任使用。

 

参选人亦可藉签署确认书表明自己在签署提名表格的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

 

冯骅强调,提供确认书的做法有法律依据。这个措施完全是基于法律和程序上的考虑,藉此确保提名程序顺利依法完成。

 

对于参选人若没有递交确认书,其法定提名程序是否妥为完成的问题,选举主任在有需要时可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采取适当行动以确定参选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

 

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决定,选管会只是协助选举主任履行其法定职权,对其决定没有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