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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方案不易取得共识

2015年04月25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基本法》订明将来如有需要,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变更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他知道社会上对方案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不容易取得共识。

 

梁振英前赴吉隆坡前在机场会见传媒时指出,《基本法》的写法很清楚,将来如果有需要的话,仍然可以用《基本法》订下来的程序来变更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所以不存在现在,时间亦不容许中央可以白纸黑字提出一个优化方案。

 

他认为不应把政府公布的普选方案与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方案比较,而是应与现行的选举方式比较;很明显政府方案的民主成分比现行由1,200名选举委员选出行政长官大得多。他补充,如果能向前行一步,做好2017年的选举,日后有空间的话,仍然可以继续发展民主。

 

另外,梁振英表示,行政会议考虑所有电视牌照申请的时候,均会遵从法律意见,依法办事,以法论法;政府收到法院有关港视司法覆核的判词后,会请律师向行会提供法律意见,使行会决定下一步行动时也有法律依据。

 

谈到其吉隆坡之行,梁振英说会趁出席东盟高峰会和东盟领袖论坛时,向东盟国家的政商首脑介绍香港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机遇和新潜力,同时争取东盟各国进一步同意与香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