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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发表香港家书

201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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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梁振英

各位香港市民:

 

政府已经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方案。我们向2017年全港五百万选民「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这个目标,又迈出重要一步。现在,我呼吁广大市民及立法会支持政改方案。

 

二十多年前,我参与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的工作,协助起草《基本法》,后来作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筹备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至两年多前出任行政长官,履行《基本法》赋予我的权责,与中央政府及广大市民,齐心合力推动行政长官普选。

 

今天,香港终于有机会普选行政长官,我感受至深。九七年前,香港市民没有任何普选政府首长的权利,回归之后,我们「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民主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基本法》第45条订明,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

 

下次选举行政长官,各位市民有没有权去票站投票,抑或在家看电视,看1,200位选举委员投票,只是取决于在今年立法会暑假休会前,泛民议员会不会回心转意。

 

任何政制改革,尤其涉及选举方式的改变,都极具争议,普选行政长官这个议题,政府高层已经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香港社会也经历长期的争拗,去年更出现大规模的违法占领行动,社会秩序被破坏、法治受到冲击。我相信:不少香港人和我一样,都希望政改问题可以早日落实。

 

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已经出台,我希望大家冷静、务实和理性地想一想,普选的「初衷」是什么,《基本法》内的规定是什么,对香港繁荣稳定和长远利益最有利的选择又是什么。

 

我和特区政府多次强调,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中央对香港实行的制度,包括普选制度,有宪制上的角色、权力和责任,这是任何人,包括所有立法会议员,都必须尊重,亦是不能改变和否定的现实。

 

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同时又顾及政治现实和实际操作等因素而设计的,是一套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案。方案包含的元素,包括宽松的「入闸」门槛、公平和有竞争性的提名程序、简单高效的普选办法等,已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找到最大的共同点和平衡点。

 

各位市民,普选行政长官是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我们现在面对的,是「有普选」和「无普选」之间的抉择,只有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换言之,只有劝服泛民议员回心转意,我们才可以在2017年实现普选。

 

中央、我和特区政府都有诚意、有决心落实普选。请大家支持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并且积极要求立法会议员,让五百万香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如果方案被否决,立法会的普选亦会变得遥遥无期。投票支持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绝对是每一位爱护香港、追求民主的立法会议员应有的责任。

 

有人说要否决方案,等下次。下次是几时?等到下次,到时普选方案的通过机会有多高?

 

如果今次的方案被否决,不知道「苏州过后」,何年何月,再有下一班船。至于下次通过的机会有几高?根据《基本法》,修改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需要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今次我们已经有全国人大常委会「8.31」的《决定》,我作为行政长官亦率先公开表示同意方案,剩下来就是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大多数议员通过。谁可以保证下次的方案,会比今次得到更多的立法会议员支持?今次如果被否决,下次的方案,即使泛民议员愿意通过,到时能否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能否得到当时的行政长官同意?能否得到建制派议员的支持?70位立法会议员当中的任何24位,到时会不会好像今次的泛民议员一样,否决方案?到今天,我相信越来越多人认同2017普选不单只是「机不可失」;更必须迈步向前,普选「一定要得」。

 

各位香港市民,我希望能够和各位一齐实现普选,一齐在投票日去投票站投票,而不只是睇电视睇人投票。现在是「临门一脚」,每一位立法会议员,尤其是泛民议员,请顺应民情,让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以上是行政长官梁振英4月25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