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澄清「B 计划」言论
2014年03月19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明,今日政改谘询早餐会上,只就2017年倘若未能普选行政长官而面对的情况,作出客观陈述,并没使用「B 计划」或「A 计划」等字眼。
林郑月娥会见传媒时说,郭家麒议员指她和中联办法律部刘新魁部长在会上发言,表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不论如何,社会都要接受,别无「B 计划」,有关言论不尽不实。为免影响未来早餐会的气氛,她必须澄清。
她表示,会上回应提问时她陈述客观事实,指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是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而普选时间表则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
她说,2007年的决定指,若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未能作出普选的修订,则会沿用上一届即2012年的选举办法,而该决定并无规范2017年后每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如何进行。客观而言,2017年如未能普选行政长官,整个政改「五步曲」须重新启动,目前难以确定何时能落实普选时间表。
林郑月娥重申,中央和特区政府与香港广大市民,均希望按基本法最终目标和2007年人大常委会的时间表,于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特区政府致力构建平台,包括早前的晩宴、目前的早餐会和下月的上海之行,希望透过更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求同存异、凝聚共识,达致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